根据《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黑教规([2019]9号)的通知文件要求,依据《牡丹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》,文学院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困难学生评定小组评议、年级困难学生评定领导小组评定、学院困难学生评定领导小组审批、党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确定拟推荐名单如下:
困难调整为特别困难:(1人)
2023级:邬启发
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9日——3月12日。公示期间,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,可向相关部门反映。
电话: 0453-6515788(学生处)0453-6511364(文学院)
办公地点:文科楼318室
文学院
2026年3月9日